根據《山西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擬面試人選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面試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擬面試人選名單于2025年4月18日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場地張貼公布。
其余職位擬面試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擬面試人選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5年4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地點:太原人才大市場(太原市迎澤區(qū)并州北路15號)
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見附件2。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擬面試人選須按照《山西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關于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的有關要求提供相應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見附件3。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4。
四、注意事項
1.擬面試人選須本人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為避免人員聚集,請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參加資格復審。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及后續(xù)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山西人事考試專欄發(fā)布的公告。
附件:
中共太原市委組織部
2025年4月15日
文章來源:
https://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5gwy/202504/t20250415_9809549.shtml
原標題:
太原市(含法檢系統(tǒng))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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