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確認 1.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普通職位的考務費120元/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報考公安機關(不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司法警察)崗位的考務費170元/人,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全部完成。報考者交費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至4月1日17:00時,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2.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可免交報考費。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2017年3月23日至4月1日17:00時前傳真(0471-6601713、6601704)至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3.2017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含?啤⒈究、研究生)免交報考費,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取。這兩類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節(jié)假日休息),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持加蓋所在學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或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xù)。對報考人員減免的費用在2017年5月20日后,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情節(jié)嚴重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四)筆試開考比例。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和盟市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5:1;不限制戶籍的旗縣(市、區(qū))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4:1;“限制戶籍(生源地)”的旗縣(市、區(qū))、法院、檢察院、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所和蘇木鄉(xiāng)鎮(zhèn)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3:1。 截止3月29日17:00時,報名人數(shù)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取消開考職位報名人員可改報其它職位或放棄報名,放棄報名的考生繳費成功的給予退費。 (五)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者須于2017年4月18日至21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這兩科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報考公安機關(不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安專業(yè)知識》,筆試試卷為漢文試卷,考試時限為90分鐘。 公共科目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文)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23日。具體安排為: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4月23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專業(yè)知識》 筆試考點設在12個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體地址見準考證?忌鷳{準考證、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yè)知識成績×20%。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予以照顧。 (四)筆試分數(shù)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對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yè)職位等,視情況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時予以政策傾斜?忌P試成?ê妥畹禿細穹質咴諛諉曬湃聳驢際孕畔⑼瞎肌?b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