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務員考試日程安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深圳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下同)決定公開招考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報名時間12月23日-12月29日 招考人數614 人 繳費時間2015-01-04至2015-01-08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5-01-21至2015-01-25 筆試時間01月25日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2015-02-10 面試時間2015-03-31至2015-04-02 體檢時間2015-04-09至2015-04-10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78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3日期間出生,部分職位對年齡有進一步要求的,詳見本公告附件1);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要求: 1.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含試用期內)公務員、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自2012年以來參加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聘任)考試違背承諾的人員不得報考。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 3.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于2014年12月23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于2015年3月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4.非深圳戶籍(生源)的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5.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考試科目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5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等詳細情況,請參閱本公告附件2、附件3。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受理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 (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錄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考生服務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服務系統(tǒng)地址為https://ks.sz12333.gov.cn /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實名注冊用戶。未注冊的人員須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實名注冊新用戶,并如實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已注冊過的人員不得重新注冊,應使用原有用戶報名,并更新本人手機號碼等最新信息。 2.網上選報職位。報考人員應在2014年12月23日10:00至2014年12月29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選報職位。 3.網上繳費。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應在2015年1月4日10:00至2015年1月8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進行繳費?荚囐M為45元/科/人。 4.網上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1月21日10:00后,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三)注意事項。 1.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報考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2.報名時不作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任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3.報名時應按照規(guī)定流程和時限盡早完成各環(huán)節(jié)操作。未在規(guī)定的選報職位時間內完成職位選報和確認或未在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內完成繳費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4.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本人。 5.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本公告附件4。 6.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考試費減免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考試費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確認及辦理減免手續(xù)。 |